評選作業

一、評審委員選定原則:由主辦單位遴選太陽光電產業相關業者、公協會、學者與公部門代表,業者與公協會應占半數以上,委員總人數為奇數,以利同分表決。
二、評選標準:
1. 創新創意35%:美觀設計、具差異化、獨特創新展現。
2. 市場價值35%:符合市場需求,具商品化潛力,或異業合作之可行性。
3. 完整功能30%:作品和應用場域設計符合太陽光電原理或相關之環境需求。
4. 主題加分10%:作品減碳效益說明
三、評審方式:
1. 資格審查: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、資料與格式是否符合規格等審查
2. 線上初審:以數位檔案透過線上系統進行初審評選,以遴選作品進入複審
3. 決選:召集評審委員針對通過初審作品舉辦審查會議,並評出創新應用優勝獎與最佳特別獎得獎作品。